保险科科长骗领社保金37万获刑11年
时间:2008-09-24 21:01 来源: 点击: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戴荣光单独或伙同郎淑华、冉茂平、袁锦山,伪造、骗领社保资金,涉案金额37万余元。石柱县法院审理以贪污罪判处戴荣光有期徒刑十一年,郎淑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冉茂平有期徒刑四年,袁锦山有期徒刑三年,并对犯罪所得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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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戴荣光单独或伙同郎淑华、冉茂平、袁锦山,伪造、骗领社保资金,涉案金额37万余元。石柱县法院审理以贪污罪判处戴荣光有期徒刑十一年,郎淑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冉茂平有期徒刑四年,袁锦山有期徒刑三年,并对犯罪所得赃款全部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