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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科科长骗领社保金37万获刑11年
时间:2008-09-24 21:01 来源: 点击:
        在石柱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作时,骗领失业人员的社保金。近日,石柱县法院对原石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科长戴荣光等四人犯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戴荣光单独或伙同郎淑华、冉茂平、袁锦山,伪造、骗领社保资金,涉案金额37万余元。石柱县法院审理以贪污罪判处戴荣光有期徒刑十一年,郎淑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冉茂平有期徒刑四年,袁锦山有期徒刑三年,并对犯罪所得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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