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为5角车费抓伤售票员 被告上法庭
时间:2008-09-08 17:41 来源: 点击:次
今年4月3日清晨,杨某乘车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到南彭。售票员夏某收取了杨某1.5元票款。但杨某认为售票员多收了0.5元,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当车行至南彭车站时,杨某要求夏某到南彭派出所解决问题,两人为此发生抓扯、扭打。派出所调解后,两人各自离开。
5月9日,夏某来到南彭镇卫生院缴费开具了金额为220.2元医疗费发票,同时开具了需要休息21天的伤休证明。
当日,夏某来到巴南区法院起诉,要求杨某赔偿医药费等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与杨某发生抓扯纠纷后,并未及时到医院治疗,当时未产生医疗费,而是5月9日起诉时才到医院缴费后开具医疗费发票,该医疗费发票不能证明是治疗的一个多月前发生的伤情,与所要证明的伤情缺乏应有的关联性。由于夏某证据缺少关联性导致证据不足,近日,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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