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所伤鉴程序存在缺陷被判赔3万
时间:2008-09-02 17:33 来源: 点击:次
1998年,王伊因交通事故受伤,至今仍在治疗。责任方拒绝赔偿其伤后治疗费用,某鉴定研究所进行法医学鉴定,认定王伊伤后出现的病症与此次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王伊最终索赔败诉。2005年,该所查明当初的鉴定文书中存在材料摘抄错误,鉴定过程也存在程序上的缺陷。王伊遂将其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该所“在鉴定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程序上的缺陷”,致使王伊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护,法院酌定该所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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