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在医院被再次砍伤 状告院方保护不力
时间:2008-08-15 16:58 来源: 点击:次
彭某认为,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医院有义务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自己在医院被砍伤并造成重大损失,与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有因果关系,医院理应赔偿自己的人身伤害损失。
近日,梅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认为医院已尽保障义务,彭某因不法侵害受到的损失,可在刑事案件破获后另行向不法侵害者请求赔偿。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彭某对该医院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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