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载好友出行遇车祸致其重伤 被判赔92万
时间:2008-08-14 17:31 来源: 点击:次
昨日,原告、受害者彭某拿到荆州中院一审判决书。该判决认定:经综合分析,事故发生时,真正的驾驶员是被告任某,并由任某赔偿92.7万余元,借车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彭某、任某均为荆州区纪南镇人。去年4月,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荆州区办事处的张某,将该单位的一辆小车借给任某。任某驾车载着彭某,途中与一货车相撞,彭某受伤。
当月,荆州交警部门认定任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同年7月,经司法鉴定,彭某为一级伤残。
法院认为,任某作为驾驶员,有义务保证车上乘员的生命安全,由于其过错造成交通事故并致彭某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彭某未系安全带,自身也有过错。同时,公积金办事处作为车辆所有人,将未经年检、未办理保险的车辆借与私人使用,其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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