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心脏病女硕士生告丈夫讨扶养费 被法院驳回
时间:2008-08-12 18:22 来源: 点击:次
孙女士起诉称,丈夫在她患病后,没有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支付手术费,而且把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出租,致使她出院后无家可归。为此,她要求法院判令丈夫支付手术费3.5万元,并且从2007年4月起每月支付扶养费3000元。被告王先生则辩称,他在得知妻子患有心脏病后,并没有嫌弃妻子,已尽到扶助义务。而妻子作为研究生,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不存在需要他人扶养的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孙女士获得的学校捐款已支付部分住院费,因此不能要求丈夫全额负担其住院费及养病期间的费用,判决王先生支付部分医疗费近3万元。对于每月给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孙女士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因孙女士手术后还要复查并在学校学习,法院酌情判定王先生支付9000元术后复查费。(记者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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