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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人状告工厂“买断工龄” 要求支付补偿金
时间:2008-07-19 18:05 来源: 点击:
       重庆诗仙太白酒厂佘祥国等204名职工起诉工厂“买断工龄”违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加班等费用一案,昨日在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重庆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民事起诉意见书,支持204名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佘祥国等204人先后于1976年3月至2005年9月受聘于重庆诗仙太白酒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他们经常加班,工厂却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对“临时工”未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2007年10月重庆诗仙太白酒厂进行整体改制,要求职工以每年1293元为标准“买断工龄”。为此,佘祥国等204人要求工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补办社会保险、并确认买断工龄无效,从而引发劳动争议,在申请仲裁未获支持后,他们于今年5月向法院起诉。

重庆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在了解情况后,认为重庆诗仙太白酒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转制过程中损害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特支持佘祥国等204提起民事诉讼,并向万州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民事起诉意见书。

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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