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烟灰缸砸破头后起诉楼上7家住户
时间:2008-07-18 18:13 来源: 点击:次
昨天,经黄浦区法院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7户人家及物业公司各补偿吴小姐500元,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去年8月1日上午,吴小姐在其居住的小区内停自行车时,被突然从高空抛下的玻璃烟灰缸砸中头部。路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吴小姐送至医院,吴小姐的头部缝了12针。事后,吴小姐到现场查找肇事者,但没有结果,于是根据烟灰缸抛落轨迹,吴小姐认为该抛落物系某号楼上7户中的一户人家所为,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吴小姐将楼上7户人家共9人,以及小区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等50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
在法庭上,各被告对吴小姐被高空抛物砸伤的事实无异议,但均否认烟灰缸是从自己家中抛出的,故不同意吴小姐的诉请。
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这起侵害人无法确定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在审判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也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起诉应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各被告距离损害发生地的距离相对较近,因此,其实际侵权的可能性较大,但实际侵权人只可能是一个,且也可能在以上被告之外,被告的范围难以确定。即使被告被合理确定,判决被告承担责任的法理及立法依据亦不明确。如果按一般基于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原则判令被告承担责任,从民众接受程度等方面来讲,实际效果也不甚理想。
为了能妥善处理该案件,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多次做当事人的工作,逐步缩小了双方在认识上的差距,通过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各补偿吴小姐500元,并当场给付了补偿款,吴小姐也已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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