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7次对孕妇检查未发现胎儿无左臂 被判赔偿
时间:2008-07-11 17:04 来源: 点击:次
庭审时,北大医院称胎儿缺失左臂是先天性的,并且检查项目并不要求对上肢长骨进行检查,因此不愿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曾中止妊娠4次,且有原因不明的2次胎停育史,都明确记载在病历中。医院忽视了她的既往病史,漏检胎儿四肢长骨,违反了相应规范。漏检后出具的报告不能如实反映胎儿的发育,造成张女士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没有得到保证。考虑检查可能出现的误差,法院确定医院按95%的责任赔偿张女士的相关损失。另外,乐乐的残疾属先天性,残疾状况和医院诊疗行为无关联性,因此酌情降低了部分赔偿额。据此,法院判决北大医院赔偿张女士近15万元。
接到判决后,张女士全家并不满意赔偿数额。张女士说,家人要仔细研究下判决书,决定是否上诉。北大医院的代理人称,医院对赔偿数额不能接受,他说:“如果说医院有过错,也是告知不足,不应让医院承担残疾儿童的费用。如果所有在医院出生的残疾儿都找医院,那么对医院太不公平了。”
记者追访
健康乐乐未来所需费用高
乐乐今年已经2岁,非常可爱,胖乎乎的小脸上常挂着笑容。昨天上午,在张女士同意下,记者随张女士回家看乐乐。一进门,乐乐看到妈妈回家,高兴地跑到门口迎接。看到有陌生人,乐乐收起了笑容,赶紧用右臂抱住了张女士的腿,但他的左侧只有一个空空的衣袖。
“既然孩子已经来到世上,我们会尽心尽力地抚养他”,张女士说,“但我们是普通的家庭,抚养一个残疾儿童的费用很大,赔偿十几万元是不够的。精神损失费我们可以忽略不计,但法院判赔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这块,只考虑了乐乐18岁以前的费用6万余元,是远远不够的。”张女士解释说,18岁以前,乐乐可以安装简单的美观手臂。但18岁以后,需要安装智能手臂,费用会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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