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同事相撞认定为工伤 公司质疑状告劳保局
时间:2008-05-30 17:06 来源: 点击:次
东方广场认为,韩女士与同事相撞之时未见异常,且下班后去参加朋友聚会,次日才去就诊。韩女士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突然要求工伤认定难以理解,因为在事发后长达两个半月的时间内,韩女士并未就受伤情况向公司报告,违反常理,且认定韩女士为9级伤残不符合实际。因此,韩女士并非在工作期间受伤,工伤认定结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起诉请求撤销上述工伤认定结论。
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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