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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走私濒危蝴蝶制品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7-11-07 09:17 来源: 法制日报 点击:

全国最大走私濒危蝴蝶制品案一审宣判

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五至七年有期徒刑

□ 本报记者   徐鹏 □ 本报通讯员 袁粼 秦荣萌

来自山东的三名蝴蝶发烧友,在明知所购买的蝴蝶属于相关国际公约保护物种的情况下,先后从马来西亚等国通过邮寄方式,走私两千余只蝴蝶(死体)用于出售牟取暴利。经鉴定,涉案总价值高达150余万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被称为“全国最大宗走私濒危蝴蝶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5年,并分别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4万元、罚金2万元。

网购海外蝴蝶售卖牟取暴利

在此之前,三名年轻人都是有体面工作或学历的:被告人魏某供职于一家投资公司,被告人徐某供职于济南某著名国有企业,被告人朱某是省内某著名高校的在读研究生。出于对蝴蝶的痴迷,三人走到一起,成为朋友。

2015年,魏某和徐某在济南注册成立了某生物科技公司,专门从事蝴蝶标本的制作、销售,并在淘宝网上开设了相关网店招揽生意。因为觉得“出售国内蝴蝶标本利润太低”,魏某提议“从国外购买蝴蝶标本”来卖,徐某欣然同意。

根据分工,魏某负责出资从国外购买原蝶,徐某负责把蝴蝶制成工艺品出售。朱某暑假期间曾在两人设立的公司打工,英语水平不错,便被安排负责从网上寻找海外卖家,实施具体采购。

2015年11月,朱某开始通过Facebook联系国外卖家,很快便与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所罗门群岛等国家的卖家达成购买意向。

“有裳凤蝶、翠叶红颈凤蝶、黄绿鸟翼凤蝶、绿鸟翼凤蝶等很多国内少见或根本见不到的蝴蝶品种。”朱某说,联系好卖家后,由魏某和徐某决定订购的数量、价格及交易方式,“最后再由魏某通过‘西联汇款’或者‘PayPal’方式向国外卖家支付货款。”

1个月后,首个海外包裹运抵徐某、魏某设在济南的某生物科技公司,徐某签收。

“邮单上写的全是英文,我看不懂,但听徐某说里面装的是从国外买来的‘红颈鸟’(红颈凤蝶)。”在该生物科技公司兼职的李某说,对于蝴蝶的来源,徐某和朱某在他面前从不遮掩。

蝴蝶到货后,徐某很快便将手中的吕宋凤蝶以每只750元的价格对外售出,牟取暴利。高额收益让徐某和魏某喜出望外。其他蝴蝶陆续运抵后,两人一边商议蝴蝶出售价格,一边谋划着未来的发财梦,购买走私蝴蝶的野心愈加膨胀。

“连衣裙”变身“蝴蝶标本”

2016年1月,魏某把从海外网购来的部分蝴蝶照片发到相关QQ群内,既为了展示自己的收藏品,也想以此招揽更多买家。结果,群里的蝴蝶爱好者很快认出这些蝴蝶品种属于濒危保护物种,国内根本不允许售卖,于是将魏某的行为向相关机关进行举报。

随后,济南海关在邮递渠道将蝴蝶包裹截获。海关人员在查验其中一个来自马来西亚的包裹时,发现其申报品为“连衣裙”,但用X光机扫描时,发现包裹内物品完全未呈现连衣裙图像该有的褶皱以及配件,打开一看,箱子里是花花绿绿的蝴蝶标本,遂将之查扣。

得知包裹被海关扣住后,魏某不是去投案自首,反而第一时间通知李某马上回某生物科技公司,将买来的蝴蝶找地方藏起来。

由于濒危蝴蝶事关重大,济南海关立即部署查缉,成立专案组。2016年2月3日,济南海关缉私局将徐某抓获。当日,在徐某协助下将魏某、朱某抓获。案发后,涉案物品从徐某、朱某、李某处被查获。

据了解,济南海关查扣的2800枚蝴蝶(死体)中有1244枚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物种,涵盖翠叶红颈凤蝶、裳凤蝶、黄点鸟翼凤蝶、珂裳凤蝶、黄绿鸟翼凤蝶、石冢鸟翼凤蝶、绿鸟翼凤蝶等6个种属。还有20枚吕宋凤蝶更是属于《公约》附录I中的保护物种。

在查获的蝴蝶(死体)中,吕宋凤蝶价值最高,制成成品后价值可达万余元。翠叶红颈凤蝶价值亦不菲,它的蝶翅上遍布金绿色鳞片,在阳光照射下变幻多彩,华贵美丽,是世界上非常珍稀的蝶类昆虫之一,也是马来西亚的国蝶。

据本案承办法官王国辉介绍,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和检验检疫的情况下,三名被告人通过互联网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购买上述蝴蝶标本总计9个邮包,冒用“裙子”“艺术品”等名义通过中国邮政公司等渠道邮寄走私进口,欲经加工、装裱后倒卖牟利。除4个国际邮包被海关依法查处外,其余均已妥投。经鉴定,涉案蝴蝶的总价值高达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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