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监控录像截屏
肇事司机李革祥
今年7月18日凌晨4点多,京港澳高速公路赵辛店收费站一名28岁的女收费员以身体挡住一辆闯关的大货车,结果被碾轧身亡。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货车司机李革祥提起了公诉。而这起悲剧的起因,是一张小小的高速路通行券。
起因
女收费员以身拦车
50岁的李革祥是河北人,几年前买了一辆载重量5吨的二手东风牌平头货车。今年7月18日凌晨3点多,李革祥拉着一车水泥构建从窦店上了京港澳高速公路,准备把两吨半重的水泥构建从河北涿州送到北京的昌平区。在进高速时,高速路收费员向李革祥错发了一张A型通行券。一般情况下,小轿车领的通行券才是A型,而李革祥驾驶的大货车是B型,两者收费不同。
凌晨4点多,李革祥准备下高速,驾车来到了赵辛店收费站。出收费口时,李革祥把自己的A型通行券交给了当班的28岁女收费员祝某。祝某看了一下,发现车型不对,李革祥开的大货车是B型车,按规定要缴纳15元,而A型车只缴纳5元。
祝某当即告诉李革祥,按他驾驶的大货车载重量,车辆应属B型车,要交15元高速费。李革祥常年跑运输,对此心知肚明。然而这次,李革祥坚持只按5元缴纳高速费。
两人为此发生了争执,祝某从岗亭里出来,说按规定就该依照车型收费,并挡在车前不让走。
这时,后面等候的车按起了喇叭。看祝某拦在车前,李革祥把车倒了回去,停在路边,然后下车跑到祝某跟前。
李革祥案发后供述,他当时跟祝某说:“大姐照顾一下,我领取的是A型车的票,就应该缴5元钱,您照顾一下。”但祝某没有同意,说您这个车就是B型车,按照规定您应该缴纳15元,当时高速公路的一名保安员也一起劝说李革祥。
李革祥又向祝某提出,要拿回自己的通行券,从别的收费口离开高速。这个要求被祝某拒绝了。因为按照高速公路的规定,一旦收费员发现车型不符,就不能再将通行券还给司机。
这时的李革祥处于“两难”之中:他既不愿意缴纳15元,收费员又不让他走。恼怒之中,李革祥产生了一个危险的想法。他回到自己车上,松开了手刹,向拦在路中间的祝某开去。
惨案
货车碾过倒地收费员
收费站的监控录像记录下了惊心动魄的一幕,东风牌平头货车冲到祝某面前,稍稍停顿了一下,然后顶着祝某向前走,祝某当即被顶倒。
承办本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李伟告诉记者,案发时是凌晨4点20分左右,光亮度还不是太高,李革祥在视觉上可能产生了误差,当他发现祝某已经倒在车下的时候,没有及时刹车,而是继续把车往前开了大概有3米左右。当他清醒过来的时候,才意识到收费员已经倒在车下。
慌乱之中,李革祥挂上倒挡,把车快速倒了回去。但是倒车的过程中,李革祥的车一下子撞到了在后面等候的另一辆货车,后车的左大灯被撞碎了。
这一撞,让李革祥彻底慌了。随后发生的事情,李革祥现在叙述起来仍有些混乱,但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在与后车发生碰撞后,李革祥驾驶的大货车又向前开去,从倒在地上的祝某身上碾了过去。正是这次碾轧,让祝某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被卷入车底的祝某被拖行了六七米远,她用尽所有的力气喊着“救命”。一旁的保安还没反应过来,李革祥就驾车撞断了收费站栏杆,消失在夜色中。当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叫来救护车的时候,祝某的腿部已经骨肉分离。在急救车上,她一直喊着腿疼。
到了医院,祝某在急救床上还忧心地询问,她会不会残废。直到清晨7点多,医生表示,由于祝某内脏受挤压,血流不止,已经病危。当天上午11点多,祝某去世。这时她的父母和弟弟还在赶往医院的路上。
根据鉴定,祝某的死亡原因是被外力撞击碾轧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撞人逃逸之后,李革祥继续把车上的货物送到了昌平区,之后他又绕道六环路回到了河北,没敢再走高速。在回家的路上,李革祥分别给妻子和同村一个文化水平比较高的村民打了电话,说了自己撞人的事,两人都劝李革祥去自首。
案发当天下午,李革祥开着货车向警方投案。
诉辩
碾轧是故意还是溜车
对于那次致命的碾轧,李革祥到案后有多次供述,他一会儿说自己当时想加速逃离现场,加大了油门,从收费员身上开了过去;一会儿又说是溜车了,才第二次轧到了收费员。在接手此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后,检察官李伟意识到,本案的关键焦点是,李革祥第二次驾车碾过祝某的身体,是故意,还是溜车,这将影响案件的定性。
李革祥的第一份供述说,他知道收费员躺在地上,他当时就是想赶紧走,不想去管她。但此后,李革祥的供述慢慢改变,最后他说成这是一次溜车,就是当时他把挡挂在空挡上,因为案发地点有斜坡,车自己就动了。李革祥改变供述后,一直坚持溜车的说法。
在看守所提讯时,李革祥坚称自己并没有踩油门,不知道为什么,车会自己往前走。而收费员当时就躺在他的车头前面。李伟问李革祥当时是否挂前进挡了,李予以否认,他说撞上后车时,他向后望了一眼,就这瞬间,就溜车了,当他发现时,大货车已经开到了收费员身上。为了不轧到收费员,他赶紧调整车的方向,他认为他的车够宽,轴间距的宽度可以骑着收费员过去,不会伤到她。
为了查明案情,李伟检察官专门到赵辛店收费站进行了实地走访。他发现收费站的确建在一个斜坡上,现场的坡度大概在十度左右。
而进一步调查后,李伟认为,虽然这个坡是存在的,但仅以这个为理由就证明当时是溜车显然是不客观的。通过监控录像,以录像中的部分建筑物作为参照物,可以推断出当时车速大概在20公里每小时,这个速度不会是溜车。同时根据在场保安的证人证言,他在当时非常清楚地听到了大货车的加油声。
根据现场的监控录像以及保安员的证言,检方认定,李革祥第二次驾车碾轧祝某,并不是因为溜车。
检方
起诉其故意杀人罪
在走访中,李伟检察官了解到,28岁的被害人祝某在公司里已经是老员工了。在外人看来,高速公路收费员似乎是个稳定职业。而实际上,收费员的收入并不高,还很辛苦。高速路公司的领导告诉李伟,每年,他们的人员流失都能达到四分之一左右。所以在这里,能坚持干到两年就是老员工了,如果能坚持干到五年,就很少见了,而祝某在出事前,已经干了10年高速路收费员,可以说她能坚持下来非常不容易。
在同事眼里,祝某温柔、阳光、喜欢穿亮色衣服,还爱帮人加班。这并不是祝某第一次与闯关的货车打照面,此前就有肇事司机拒绝交费,并撞开栏杆逃走。
直至今日,李伟一直在揣测祝某当时是一种什么心态,她为什么会站在这个地方,去挡住冲过来的一辆大型货车。“祝某自己应该也没想到,这名货车司机真敢开着车向她撞来,但是李革祥真的就撞了。”
李伟检察官认为,在撞人时,李革祥已经明确知道被害人祝某倒在了车的前方,这个时候他如果想避免发生伤亡,应该刹车,而他却加速通过,继续碾轧祝某,他的客观行为已经反映出他主观的心理状态。检方在综合考虑后,认定李革祥构成故意杀人罪。
今年12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革祥提起公诉。
据李伟检察官介绍,目前在高速路收费站,像李革祥这样驾车闯关并不是偶然现象,很多收费站由于栏杆多次被撞断,就换成了可活动的栏杆。李伟认为,为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既要对司机加强管理,高速路收费站也需提高收费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