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竟当场咬伤赶来处置的民警;男子劝架不成,借酒劲损坏警车;男子酒驾上路,强行冲卡还逆行。3月20日,福建厦门警方通报了3起因侵犯民警执法权益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近年来,厦门警方加强维护民警执法尊严工作,对一线民警、辅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当事人不服从现场管理甚至肆意辱骂、殴打民警、辅警的行为,发生一起依法严肃处置一起。据统计,2017年以来,厦门市公安机关侦办的妨害公务案件中,目前已移送检察院起诉和被法院判决的案件占76.5%,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案例一
拒配合咬伤民警
李某是林某的前妻,2017年4月26日,李某来到林某家,欲和林某商量些事情,没想到一推开门就看到林某的女朋友王某在场。随后,李某和王某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之后李某报警称被人殴打。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马巷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并口头传唤王某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王某因情绪激动拒绝配合,在民警将其带离时挣扎反抗并咬伤民警的手,后被执勤民警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于2017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取保候审,10月12日被逮捕。2017年10月12日,翔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4个月。
◇案例二
借酒劲损坏警车
2017年5月27日2时许,奚某酒后来到湖滨北路特贸大厦前的公交车站,发现一名醉汉和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生冲突,遂上前劝架,之后奚某却和那名醉汉发生纠纷并动手互殴。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滨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到场。当民警欲将奚某带上警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时,奚某在警车内踢踹车门,并将车顶拉手和透明挡板损坏,后被民警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奚某因涉嫌妨害公务,于2017年5月27日被刑拘,同年5月31日被逮捕。2017年8月21日,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奚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三
酒驾冲卡并逆行
2017年5月7日凌晨,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交警大队钟山中队民警在滨湖路排头村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当天凌晨3时,张某驾车向盘查点驶来。当民警示意张某停车接受检查时,他猛踩油门,驾车强行闯卡。铁质路障牌被一路拖行,车底火花四溅。车辆行驶至滨湖路与沧林东路路口,碰撞路口中间绿化带,又逆向行驶至海沧区天虹商场西侧附近辅路才停车。张某下车后被追赶而来的民警控制,经现场检测,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于2017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22日,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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