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通报,韶关学院原校长办公室主任赖光灿,在管理基建工程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86万元、美金1万元,日前被武江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被告人赖光灿于1996年7月至2004年担任韶关学院总务处处长兼党总支书记,2004年至2006年1月担任韶关学院后勤处处长。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5年间,赖光灿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工程承建商林×发人民币31万元、美金1万元;收受工程承建商林×茂人民币35万元;收受某有色建筑有限公司经理劳×章人民币15万元;收受工程承建商姚×和人民币5万元。案发后,赖光灿退赃人民币78万元。
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赖光灿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案发后能主动退出大部分赃款,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从韶关市纪委了解到,今年以来,韶关还查处了韶关学院原副院长罗×明涉嫌商业贿赂案。韶关市纪委有关人士指出,该市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工程建设领域和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案所占比重较大。
韶关贿赂案工程项目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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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分析了这些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受贿犯罪涉及实体工程、绿化工程、基础建设、市政工程、住房保障民生工程等项目。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城建工程容易成为商业贿赂的滋生地。二是涉嫌受贿的人员较多。工程建设领域的犯罪主体向职能部门渗透,从单位的一把手及分管基础建设的领导,到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具体的办事人员,都有可能利用职权的便利收受钱财。三是工程管理高层收受红包现象较普遍。四是受贿犯罪易发多发环节较多。大部分工程项目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环节方面存在受贿犯罪。工程管理方或暗示或明示对方给好处费,或故意刁难、拖延工程进度款,以达到索要贿赂的目的。五是窝案、串案较多。工程招标、工程增减、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环节,承建商都要行贿以疏通关系。六是受贿形式呈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