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06年6月5日,朱笑冬找到公司借款70万元,承诺两个月后归还,并出具了朱笑冬亲笔署名的书面借据。公司按照朱笑冬的要求,出具了一张70万元的转账支票,收款人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06年8月,公司听说朱笑冬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后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追回借款。但他们被告知,朱笑冬欠款属民事纠纷,需等朱笑冬的刑案终结后才能提起诉讼。去年公司获知,朱笑冬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同时,公司查证,朱笑冬在2006年6月7日被公安机关拘留,第二天这70万才从公司账户转至我爱我家。“朱笑冬在被羁押期间不可能取钱,我爱我家将朱笑冬所借的款项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我爱我家将70万元返还。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辩称,70万的支票是何静交给公司的。当时,何静与朱笑冬还没有离婚,何静通过公司购买了位于朝阳区的房子,房款150万,公司是在替房主代收房款。“70万的支票上是何静签的字,因此,应向何静和朱笑冬追债,我爱我家不算不当得利”。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何静的助理郝先生。郝先生证实,何静与朱笑冬于去年1月离婚。对于此案,他说“何静也是受害者,她从头到尾都很冤,很多事情都是朱笑冬的一种自私的做法。”郝先生还表示,过一段时间他们会开媒体发布会,就此案和之前的何静被诉买奔驰不还贷款案,及何静与前夫之间的事情做一个声明。
■案件详情
朱笑冬诈骗4700万元
何静前夫朱笑冬今年46岁,曾是歌手,后从商。何静曾向媒体报料称,朱笑冬实为歌曲《铁窗泪》的原唱者。
法院查明,2000年11月,朱笑冬虚构与某学院合作办学的事实,以承诺将学院工程承包给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为诱饵,诱骗五建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骗取人民币1700万元。
2002年9月,朱笑冬在未履行上述合同的情况下,通过一家公司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诱骗五建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保,随后他将资金挪作他用,到期后不予归还。
2007年11月,市二中院判处朱笑冬犯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