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消费习惯的改变,信用卡消费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信用卡的推广给市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有些“老赖”却在透支信用卡后,不按期到银行归还透支本息而触犯了法律。记者昨日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获悉,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里,该院就办理了3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这些案例让人深思。
南宁市某公司女员工陈某收入不高,还欠了一屁股债务。陈某听说办理信用卡可以透支后,心动了。于是,陈某于2007年3月份办理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并从2007年3月27日开始以取现方式进行透支。2007年4月,尝到甜头的陈某又办理了一张某银行信用卡,于2007年5月1日开始以取现方式进行透支。截止至2008年11月3日,陈某办理的第一张信用卡以取现和消费的形式透支,透支本金近5000元。另一张信用卡截止至2008年11月3日以取现和消费的形式透支,透支本金5000元。
从2007年7月4日开始,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向陈某催收,但陈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拒不归还透支本息。
2008年11月3日,该行以陈某已形成恶意透支为由向南宁市公安机关报案。11月4日,陈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南宁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陈某交代,她透支所得的钱大部分都是用来还债,其他钱自己花了。因为她的收入低,不够付清欠款,于是,她就一直拖延不还。
据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介绍,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里,该院就办理了3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这些案例让人深思。在生活中,有些人恶意透支银行的钱款,他们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将受到法律制裁。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5000元以上,且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归还,属恶意透支,将按信用卡诈骗罪处罚。
最后,检察官提醒大家,信用卡是以个人的信用作为担保的,透支的钱必须在一定时间限度内归还,因此,申请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必须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和偿还能力,应该量力而行。尤其是那些工作不稳定的人,更应该慎重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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