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利用漏洞反复为电话充值牟利
时间:2008-12-05 17:39 来源: 点击: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3月期间,陈明应、饶金桃在本市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三竹营村其经营的吉祥通讯店内,使用店内的电话用7张充值卡反复对其中一部固定电话进行充值,充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3000余元。2007年1月至3月期间,两人谎称可以优惠价格为公用电话经营者提供话费充值服务,对2471部电信公用电话充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
盘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明应、饶金桃在发现其所持有的电信充值卡可以反复为中国电信公话充值后,为牟取利益,利用电信公司公话充值系统的疏漏,反复使用电信充值卡为电信公话充值,主观上具有故意,但却直接从公话经营者手中收取本应属于电信公司的充值费用,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而且两被告人明知恶意充值电话卡行为会侵害电信公司利益,但夫妻俩却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反复利用充值卡充值的行为,这是属于共同犯罪。
夫妇两人近日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决定采取通过阅卷、询问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方式,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上诉人陈明应和饶金桃的辩护人星联律师事务所的王理乾认为,原判中,两名上诉人犯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中级人民法院在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依照《刑事诉讼法》,裁定撤销原判,将此案发回盘龙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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