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嫌疑人被公诉
时间:2008-07-12 17:29 来源: 点击:次
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会涉嫌受贿?答案是肯定的。郑州一名公司职员因替广告公司介绍了一笔业务,遂收取了广告公司1万元回扣,这一笔回扣将他推上了被告席。
27岁的解学响2005年2月应聘至河南四海盛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盛景)任企划员,从事广告设计、发布等。今年3月,四海盛景看中了郑州大是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大是公司)设置在花园路与新柳路交叉口的广告牌,解学响代表四海盛景和大是公司负责人刘某协商广告发布事宜。该户外广告发布后,解学响从刘某处获得1万元回扣。解学响说,他给大是公司介绍了四海盛景的这笔生意,大是公司因为利润较高,而他在中间起到了沟通协调作用,所以付给他1万元回扣。
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解学响身为公司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郑州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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