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 利用职权收45万“好处费”
昨天上午9时许,渝中区法院3楼数字化法庭,能容纳上百人的法庭内座无虚席。
公诉方指控,范方华受贿事实共有4笔。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期间,范方华伙同原渝中区环卫局局长黄海峰(另案处理),在渝中区东水门垃圾治理工程等15个工程项目中,利用其担任霸联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包商王某给予的好处费28.5万余元。在建设新村21号公厕和茶亭北路73号公厕改造工程中,收受施工方张某夫妇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2005年,在订购环卫服的过程中,范利用职权,收受重庆鸿雁服饰设计公司负责人曾某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
2005年到2006年,在对外发包流动公厕及垃圾桶过程中,范还收受承建方程某给予的好处费13.3万余元。
公诉方指控,到2007年底被双规前为止,范某共收受好处费44.9万余元。
挨宰 倒贴承包商40万“封口费”
据范方华在法庭上陈述,2005年,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大家经常外出吃饭打牌,逐渐就熟识起来成为了“好朋友”,在收受了王某的钱后,他让王在承包东水门垃圾治理工程时占尽先机。后来他和王某因为一些事情发生矛盾,双方关系彻底拉爆,他中断了与王某的“合作”。
但有一天,王某找到范方华,称范收受贿赂的过程,他掌握有全部的证据,并威胁把掌握的证据交到纪检部门。
范方华说,他当时听闻后非常害怕,整晚都睡不着觉。第二天上午,他主动给王某打去电话称,要把近30万行贿款全额退还给王某。不久,他把钱退还了王某。可王某却不依不饶,仍威胁要将他受贿的事说出去。无奈,范方华与王某达成协议:王某对范受贿一事保密,范另给其40万元作为“封口费”。
庭审 法庭上称自己是受害者
在昨日的法庭上,范方华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他称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他认为,自己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就是承包商王某行贿的近30万元,这笔钱他是收得最“委屈”的,不仅后来全退了,还让他倒贴了40万元。
范方华诉苦说,筹集40万元钱,对他来说非常困难,他曾四处找亲戚、同学、同事借,称自己有“急用”,一月后终于筹集到了40万巨款,并分3次把现金和银行卡交给王某。
“我和王某不是真正的朋友,只是酒肉朋友!希望法庭能看在我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份上,能从轻处理!”范在最后陈述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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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局50职工到庭旁听
昨天,渝中区园林局组织了50名工作人员专程到法院旁听。在听完范方华的最后陈述后,不少工作人员在现场惋惜:“他30多岁就当上了环卫所长,未料还是在‘贪’字面前没有把握住,可惜呀!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呀!”
承包商涉嫌敲诈被逮捕
据了解,因在范方华受贿案中,承包商王某收了他40万“封口费”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目前,王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近期检方将以涉嫌敲诈勒索和行贿罪,对他提起公诉。 记者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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