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侵吞158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受审
时间:2008-06-08 16:40 来源: 点击:次
2006年4月,陈友才当选村委会主任。检方指控,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陈友才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假发票、盗取现金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土地征用补偿款158万余元,个人持得113万余元。
2006年10月,村办公大楼庆典,陈友才在购买物资过程中,通过虚开发票,到村财务土地征用补偿款处报销,倾吞40余万元。
2007年1月,陈友才通过司机,从村财务支取土地征用补偿款80万元。他以发奖金为名,将钱发放给村民委员会委员。陈友才从中获取35万元,其余委员分别获取2万至10万元不等。随后,陈友才开具假发票,报销冲抵这80万元。
同年3月,陈友才让村党委副书记、出纳和司机分别在“群光”、“新世界”购物广场购买共40万元的购物卡。陈友才将其中38万元揣入腰包。
庭审中,陈友才表示认罪,其代理人为其作自首辩护。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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