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时乘机揩油 公司经理、电视局副局长被判刑
时间:2008-03-06 12:24 来源: 点击:次
近日,由湖北枣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枣阳市工贸总公司原总经理王道国贪污、妨碍清算案和枣阳市广播电视局原副局长施逢洪贪污、受贿案,经法院审理,以贪污罪、妨碍清算罪判处王道国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施逢洪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王道国,原任枣阳市工贸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王道国在工贸总公司破产改制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及伙同该公司会计康顺员(同案处理,以贪污、妨碍清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采取虚列债权、职工集资款和职工工资的方式,将工贸总公司的部分财产转移至下属企业汽修厂和经纱厂,不列入破产时可供债权人分配的财产,并通过虚假竞标的方式以35万元的低价购买了经纱厂、汽修厂资产和工贸总公司破产财产(包括虚列的职工工资和集资款所形成的虚假债务),非法占有了被其隐匿的资产,共计104.3496万元。枣阳市院经过八个多月的艰苦侦查,于2006年9月26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2007年1月22日,枣阳市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道国提起上诉,2007年6月8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08年1月,枣阳市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施逢洪,原任枣阳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南城广播站站长、光武公司总经理。2001年12月,施逢洪在光武公司改制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财务人员摆森琴、张红将光武公司改制基准日2001年12月12日前的账外资产隐匿不参加公司改制时的资产评估,致使1470404.69元财产所有权转移至改制后的民营股份合作企业,施逢洪占有该民营股份合作制公司51%的股份。另外,施逢洪在任职期间,向业务往来单位索要现金及财物三次,共计25184.60元。枣阳市检察院2006年3月立案侦查,经过八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和审查起诉,于2006年11月23日向枣阳市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月,枣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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