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
倒签购房合同逃避审批
据悉,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是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子公司,1999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为国内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被称作“中国第一破产案”。此后,破产清算组进驻,接管破产企业。
被告人谢某,男,62岁,广东开平人,大学文化。1992年起,谢某担任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的副总经理。2006年6月14日,谢某被检察机关召去说明情况,第二天被羁押,同年8月8日被取保候审。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8月份,也即广国投破产清算期间,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谢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倒签购房合同的手法,逃避破产清算组的审批,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该单位位于寺贝通津1号之六1801一套商品房,该套房子面积120多平方米,购入时只花了47万元,而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价格应为76万多元,谢某贪污差价28.8万元。
公诉机关称,按照规定,破产资产的增减都必须经过破产清算组的审批同意,谢某于2001年8月购买该房产,但购房合同日期却签为1997年6月,即在破产清算组成立之前,以此逃避破产清算组的审批,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辩解:
买房行为是基于公司决议
昨日上午,戴着眼镜的谢某一身便装前来受审。庭审时,谢某称他的买房行为是基于公司“尽快变现的决议”,并不构成贪污罪。谢某称,2001年前后,公司经营已完全陷入困顿境地,水电费都无法缴纳,各个债权人纷纷前来讨债。2001年3月6日和9日,公司前后两次共20人到会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将公司现有资产尽快变现”,尽快将空置商住楼出售和低价让利给员工。
谢某表示,当时公司决定将寺贝通津的10套商品房定价3800元/平方米出售,共卖出了8套,有3套为本单位员工购得(包括其本人的1套),另外5套则出售给了其他购房者。谢某称,当时出售房产是为了变现,已征得了破产清算组的同意,而合同上的签字日期等是单位早已拟好了的。
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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