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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营业员为解心头之恨将3万余元金条据为己有
时间:2008-02-03 10:50 来源: 点击:
  中国法院网讯   为和单位斗气,引起高层领导关注,利用担任营业员清点货品的职务便利,将店内价值3万余元的金条据为己有。日前,被告人鲍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06年9月,鲍某到中金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并被分配到西单店任店长。几个月后,鲍某被调到蒋宅口旗舰店担任金条组组长。鲍某销售业绩一直很好,但与同事之间却存在矛盾。店长找鲍某谈话后,鲍某觉得领导对自己不理解,开始心存不满。同时,因工资和销售加分挂钩,而公司却将鲍某的销售加分取消,使鲍某心里更加不平衡。此时,恰巧金条组的工作比较混乱,鲍某便想用偷金条的方法一解心头之恨,同时引起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注意。2007年7月29日,鲍某利用店内入库不进行清点的制度漏洞,在店内盘点时在将一根在包装之外的200克“99999猪年压制金条”(物品价值33600元)私藏在柜台下,并在下班后带回家中据为己有。遂案发。

    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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