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树田在任北京铁路局局长期间,于2000年3月接受“北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贵亭的请求,帮助“北亚公司”增发股票,李树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同意其任董事长的北京京铁多元经贸发展中心将人民币2000万元,拆借给“北亚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亚华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亚华信公司”)。据此,“北亚华信公司”与北京京铁多元经贸发展中心签订虚假合作协议,北京京铁多元经贸发展中心将人民币2000万元打到“北亚华信公司”,数月后,“北亚华信公司”又将人民币2000万元打回北京京铁多元经贸发展中心。“北亚公司”将借款包装成与北京铁路局合作的利润,用于增发股票审批。
2000年9月5日,李树田又利用职务之便,代表北京铁路局与“北亚公司”签订了关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铁路局辖区内实施数字铁路客运系统的合作协议书(后被铁道部否定),并越权出具了关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局辖区数字铁路客运系统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函。2001年1月16日,李树田利用职务之便,代表北京铁路局与“北亚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新型铁路客运系统协议。“北亚公司”利用两份协议及“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材料,向国家有关部委、证监部门申请增发股票,并得到批准,2001年12月增发股票15000万股,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
2002年9月,刘贵亭为欺骗股民及证监部门,决定搞虚增利润过关,再次请求李树田帮忙。刘贵亭委托北京天意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人民币3510万元打到北京京铁多元经贸发展中心的下属公司北京铁路多经工贸公司。数日后,北京铁路多经工贸公司又将人民币3510万元打回“北亚公司”,“北亚公司”作为与北京铁路局合作的收入,完成了虚假利润。
为了答谢李树田,2000年11月份的一天,刘贵亭到被告人李树田家中,要求为王书琴重新开立个人股票资金账户进行炒股,王书琴明知刘贵亭有求于李树田而予以同意。后刘贵亭委托他人在广发证券北京朝阳门北大街证券营业部为被告人王书琴重新开立股票资金账户,并于2000年11月17日存入人民币100万元,供被告人王书琴进行个人炒股。李树田对此事实予以认同。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树田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今年1月15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树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书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广发证券北京朝阳门北大街证券营业部户名王书琴股票账户资金予以追缴。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