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6日,胡国品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该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巴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07年12月12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胡国品当庭忏悔,希望再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初,胡国品先后4次收受承建巴东县国土资源局“京援综合楼”工程及在巴东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中非法转包龙船河库岸防治工程的巴东县炎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程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05年年底,胡国品在为巴东县野三关镇黄连坪村煤矿业主朱某办理资源核查及续建矿手续时,在巴东县人民政府宿舍楼大院门口收受其现金5000元。2006年下半年,胡国品利用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帮助吴某办理位于巴东县信陵镇云沱小区与县城建局公共厕所联营项目房建地基的相关手续时,收受吴某现金2000元。2007年春节前,胡国品在巴东县信陵镇移民宾馆客房内收受来巴东检查本单位所承包营盘包(史家坡)滑坡治理项目三标段工程的湖北省地建集团业务部门经理王某贿赂现金3000元。2006年3月,胡国品在巴东县信陵镇“丹阳民俗村”客房内收受准备在巴东县投标承包地灾防治工程的北京中铁总公司项目经理杨某贿赂现金10000元,2006年5月该公司得以中标白岩沟桥西滑坡治理项目。2006年10月和腊月,胡国品先后两次收受湖北省襄樊地质基础工程公司承包巴东县苦家岭滑坡治理工程的项目经理陈某现金10000元;2007年正月初上班后,胡国品委托巴东县地灾中心出纳邓某将其中5000元退给了陈某,胡国品实际收受陈某贿赂的现金5000元。2007年4月份,胡国品在巴东县信陵镇“丹阳民俗村”路口,收受承建巴东县东壤口镇陈家岭滑坡治理项目的江西南方隧道基础工程公司经理王某所送现金10000元,并放在自家办公桌抽屉里,至案发时被检察机关扣押追缴。2006年阴历腊月,胡国品在家收受在巴东县地灾项目中承接工程的邬某贿赂款30000元,2007年3、4月份的一天,胡国品将此款退还给邬某。
法院认为,胡国品在担任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巴东县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胡国品在侦查机关立案前主动向有关机关和部门上交收受他人的贿赂现金11000元,曾持续性的退回他人贿赂现金若干,胡国品实际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共计人民币87000元。胡国品持续性的退回收受他人的贿赂款,且在案发后,主动交待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