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山西两名官员受重惩
时间:2008-01-20 12:20 来源: 点击:次
15日,记者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崔保红、杨彦荣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一审有果:崔保红被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赃款184.68万元,现代牌越野车1辆上缴国库;杨彦荣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1962年出生的崔保红曾任山西省和顺县县长兼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捕前任山西省祁县县长。1952年出生的杨彦荣捕前系和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崔保红在2001年初至2005年任和顺县县长期间,先后接受33人贿赂300.4万元,杨彦荣则于2004年5月至9月间先后两次收受他人现金13万元。
2004年4月,山西省清徐县晋阳水泥有限公司股东庞峰亮因竞购和顺县水泥厂资金不足,请崔保红帮其在和顺贷款。崔保红应庞峰亮的请托,与和顺县信用社主任张福成共同商议后,于当月22日指使和顺开元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穆秀峰、和顺县古窑煤炭集团董事长马玉禄,分别以上述两单位名义从和顺县信用社各贷款195万元借给庞峰亮,并按庞峰亮的要求将该390万元款直接汇入清徐县晋阳水泥有限公司账户,供庞峰亮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使用超过三个月。上述借款至案发前全部归还。
2004年期间,经杨彦荣提议,崔保红同意并决定由杨彦荣与和顺县长沟煤矿、富阳煤业有限公司、化肥厂的有关负责人具体操作,以虚列经济补偿对象名单的方法,先后两次从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套取社保金429万元。在崔保红的授意下,杨彦荣先后与和顺县长沟煤矿矿长张跃华、富阳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新民、化肥厂厂长高建中商议并运作,数次从该县财政局社保金专户下拨至上述三企业的社保金中提出现金共256万元交给了杨彦荣。除杨彦荣将其中的11万元在套取社保金过程中送礼使用外,剩余的245万元被崔保红、杨彦荣二人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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