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9日,刘贵亭因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罪,在深圳被捕。羁押至今,刘贵亭案历时已经一年有半。
昔日资本市场的“明星”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2005年期间,刘贵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11499万余元、贪污公司资金人民币1982.93万元,并在经济往来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0万元。
北亚集团2007年12月26日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关于追缴公司资产的说明,显示刘私自挪用的3000万元,现已缴回900万元,余款已制定还款计划,将于近期全部归还。
公开资料显示,北亚集团于1992年7月创立,是由哈尔滨铁路局等12家企业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联合其他28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6年5月16日以“铁路概念第一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铁路客货运输和铁路高科技产品开发业务。
上市后,北亚集团即展开“超常发展”,成为资本市场的“明星”。近几年,北亚集团则严重亏损,并已于2007年5月25日被暂停上市。
行贿近430万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00年至2006年期间,担任北亚集团董事长的刘贵亭为了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数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美元32万元、人民币202万元。贿赂主要指向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黑龙江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等官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贵亭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财经》网络版此前报道,自2006年8月起,北亚集团数名高官被查,铁道系统亦有官员涉案。原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被“双规”,随后因涉嫌受贿被捕;一些黑龙江地方官员也与刘贵亭案有涉。黑龙江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已于2006年8月底被当地司法机关控制,其担任北亚集团董事会秘书的儿子丁宇博也一同被查。
择期宣判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支持其指控。被告人刘贵亭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对主体身份认定和部分犯罪行为的法律定性进行了辩解和辩护。
辩方以刘的工资表、社保凭证等证据,辩称刘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件,故多项控罪并不适用于刘。此外,辩方律师认为,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应适用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法庭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刘贵亭作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