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任安得卫、原会计魏志千被控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数十万元
作者:记者张烁
本报讯 1月14日,兰州市榆中县扶贫办公室(简称县扶贫办)原主任安得卫因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与其同堂受审的还有该办公室原会计魏志千,该案为一审二次开庭。
安得卫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扶贫资金返还款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公款11万元,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0.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而被告人魏志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扶贫返还款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公款2.11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两人贪污公款13万余元
今年36岁的魏志千不但担任着县扶贫办的会计一职,还是乡级人大代表。2003年,县扶贫办为了完成筹措县城环城公路建设资金8万元的任务,经扶贫办主要领导研究,决定从当年7个乡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430万元中,按2%左右抽取资金,并安排会计魏志千具体执行。通过协调,2003年至2004年,魏志千陆续从7个村收取资金8.4万元,未建任何账目。另外,检察机关还查明,早在2001年,榆中县来紫堡乡某村获得整村推进项目资金70万元,榆中县扶贫办要求返还1.2万元时,安得卫便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占有返还款8000元。而在2007年1月,县扶贫办在给县就业局拨付再就业扶贫培训费期间,安得卫从中倒出10万元现金交给他人,然后又分两次取走。而在2001年至2006年间,魏志千也从县农机中心等单位、乡村收取扶贫返还款后,采取不建账、不开收据的手段,利用保管该款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共计10100元。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0万
2005年9月至10月期间,榆中县某营销会会长周某,因为获得了一项农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的扶贫资金77万元,而为了感谢安得卫对该项目的支持,给安得卫现金8万元。2006年6月,通过安得卫的协调,周某又获得了“整村推进项目”扶贫资金60万元后,周某再次拿着5万元现金给安得卫表示感谢。2007年1月,安得卫再次协调、帮助周某获得了“某农作物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扶贫资金60万元。周某再次送给了安得卫“感谢费”现金1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安得卫在任县扶贫办主任一职期间,从2002年3月到2007年1月,分别收取榆中县科技局局长张某、榆中县种鸡场厂长孙某、榆中县某乡书记孙某、榆中县某村支部书记冯某以及周某等单位领导、村干部、个体户等9人送来的“感谢费”共计40.7万元。
应当对被告人数罪并罚
在昨日的法庭审理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安得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扶贫资金返还款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公款11万元,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0.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而被告人魏志千侵吞公款2.11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在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后,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