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原副主席夫人贪污偷税千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08-01-12 13:34 来源: 点击:次
2007年11月23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原经理祖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祖瑞的丈夫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委常委、常务副主席。作为一位高官夫人,从可以呼风唤雨的宁夏到在安徽接受法律的审判,她走过了一条怎样的贪婪之路?
“德隆风波”掀出贪污大案
2004年4月爆发的“德隆风波”,迅速波及到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信托)。新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隆集团)实际控制了宁夏信托近4成的股权。宁夏信托在德隆集团子公司———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操纵下,共向200多家机构和130余名个人变相吸收存款30多亿元,且造成损失16.66亿元。
在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信发公司)任经理的祖瑞,一直以母亲翟某名义在宁夏信托委托理财,投入资金660万元。为了应付对她的审查,给自己的巨款找到一个合法的来源,祖瑞想到了信发公司和其上级主管单位———宁夏金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昊集团)之间签过的一份承包合同。2005年6月的一天,祖瑞找到金昊集团原总经理王某,要求变更原合同,企图掩盖非法侵吞应上交金昊集团379万余元的事实,王某当时只好同意签了字。
2005年11月17日,银川市中院对宁夏信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9名原公司高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月29日,宁夏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对祖瑞刑拘,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
200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管辖。安徽省检察院于2006年2月11日逮捕了祖瑞,并将她押往安徽羁押。而后,安徽省检察院又指定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做假账贪污400多万元
1957年3月出生的祖瑞,是吉林省九台市人,一直在宁夏煤炭进出口公司工作。1998年,作为“重要人才”调入国有公司———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7月改制为宁夏信托,下称宁国投公司)。祖瑞调入的第二天,宁国投公司决定成立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有趣的是,祖瑞想入股信发公司,又不想掏钱。经原宁国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同意,祖瑞从宁国投公司借款70万元用于其个人入股,在验资后就拿回了70万元,成了信发公司的股东。同时成为股东的还另有3人,但他们后来说,自己根本不是信发公司的股东,不清楚祖瑞何时以他们的名义成立信发公司,也从没有参加过信发公司的任何活动。
1998年5月12日,宁国投公司党委决定聘任祖瑞为信发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
信发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祖瑞凭借自己的社会资源,把生意做得红火。祖瑞在信发公司把有关账务独自统揽,公章、支票、财务章、印签章都由她保管。
祖瑞采取不向财务人员提供全部业务资料、并安排会计将大部分款项不计入公司财务账等手段,隐瞒实际经营收入和利润。2001年5月,宁国投公司委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五联所)对其投资的信发公司进行审计。由于信发公司提供了虚假不实的财务账据,导致对该公司审计结论为经营亏损93万余元,据此核定宁国投公司此时投资的30万元亏损殆尽。2003年2月27日,祖瑞让会计分两次将应属宁国投公司的近30万元投资款从信发公司银行账户提出后存到她个人的账户,从而核销了宁国投公司对信发公司的全部投资。
其实,祖瑞的贪欲更大。1999年至2001年,信发公司与宁国投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金昊公司每年都签订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规定信发公司每年要上交利润。祖瑞都签字同意,那3年的资产占用费也按时上交。但她认为信发公司的钱都是靠她的本事赚来的,就不想上交利润了。
2003年,已成“空壳”的信发公司无偿转让了。2005年5月,宁夏信托非法吸储事件暴露后,祖瑞欲金蝉脱壳,伪造了3份不上交金昊公司20%利润的“补充协议”。
案发后,经侦查机关委托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99年至2001年信发公司经营煤炭取得收入1.48亿元,应上交金昊公司利润379万余元。祖瑞通过隐瞒利润、制造虚假亏损的手段,委托五联所对信发公司审计,明确信发公司亏损13.3万余元。机关算尽的祖瑞将应上交金昊公司的379万余元利润占为己有,并将钱款存入自己和家人的账户。
偷逃税款装进自己腰包
祖瑞暴富的另一个秘诀是偷逃税款。
为偷税,祖瑞让财务人员做假账,很多业务收入没有入账,账外经营着大量煤炭购销业务,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的纳税信息。在2001年,她还让财务人员虚开了大量土豆销售发票,用虚构土豆购销业务核算的购销业务量保住信发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掩盖公司经营煤炭出口业务偷逃税款。
经审计鉴定,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信发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近千万元,但只交了0.29万余元,不够利润的一个零头。祖瑞把信发公司的利润包括应该依法缴纳的税款全部据为己有。
2007年7月26日,祖瑞在六安市中级法院受审。法院认为,祖瑞在1999年至2001年担任信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非法占有宁国投公司的投资款28.9万余元和信发公司应上交的20%利润379.6万余元,合计408.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祖瑞在担任信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方面自己隐瞒信发公司的经营收入,制造公司亏损的假象;另一方面又安排公司财务人员采取不列、少列收入、伪造公司账簿凭证,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致使信发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934.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偷税罪。
六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偷税罪判处祖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合计1343.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祖瑞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德隆风波”掀出贪污大案
2004年4月爆发的“德隆风波”,迅速波及到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信托)。新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隆集团)实际控制了宁夏信托近4成的股权。宁夏信托在德隆集团子公司———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操纵下,共向200多家机构和130余名个人变相吸收存款30多亿元,且造成损失16.66亿元。
在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信发公司)任经理的祖瑞,一直以母亲翟某名义在宁夏信托委托理财,投入资金660万元。为了应付对她的审查,给自己的巨款找到一个合法的来源,祖瑞想到了信发公司和其上级主管单位———宁夏金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昊集团)之间签过的一份承包合同。2005年6月的一天,祖瑞找到金昊集团原总经理王某,要求变更原合同,企图掩盖非法侵吞应上交金昊集团379万余元的事实,王某当时只好同意签了字。
2005年11月17日,银川市中院对宁夏信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9名原公司高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月29日,宁夏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对祖瑞刑拘,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
200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管辖。安徽省检察院于2006年2月11日逮捕了祖瑞,并将她押往安徽羁押。而后,安徽省检察院又指定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做假账贪污400多万元
1957年3月出生的祖瑞,是吉林省九台市人,一直在宁夏煤炭进出口公司工作。1998年,作为“重要人才”调入国有公司———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7月改制为宁夏信托,下称宁国投公司)。祖瑞调入的第二天,宁国投公司决定成立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有趣的是,祖瑞想入股信发公司,又不想掏钱。经原宁国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同意,祖瑞从宁国投公司借款70万元用于其个人入股,在验资后就拿回了70万元,成了信发公司的股东。同时成为股东的还另有3人,但他们后来说,自己根本不是信发公司的股东,不清楚祖瑞何时以他们的名义成立信发公司,也从没有参加过信发公司的任何活动。
1998年5月12日,宁国投公司党委决定聘任祖瑞为信发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
信发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祖瑞凭借自己的社会资源,把生意做得红火。祖瑞在信发公司把有关账务独自统揽,公章、支票、财务章、印签章都由她保管。
祖瑞采取不向财务人员提供全部业务资料、并安排会计将大部分款项不计入公司财务账等手段,隐瞒实际经营收入和利润。2001年5月,宁国投公司委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五联所)对其投资的信发公司进行审计。由于信发公司提供了虚假不实的财务账据,导致对该公司审计结论为经营亏损93万余元,据此核定宁国投公司此时投资的30万元亏损殆尽。2003年2月27日,祖瑞让会计分两次将应属宁国投公司的近30万元投资款从信发公司银行账户提出后存到她个人的账户,从而核销了宁国投公司对信发公司的全部投资。
其实,祖瑞的贪欲更大。1999年至2001年,信发公司与宁国投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金昊公司每年都签订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规定信发公司每年要上交利润。祖瑞都签字同意,那3年的资产占用费也按时上交。但她认为信发公司的钱都是靠她的本事赚来的,就不想上交利润了。
2003年,已成“空壳”的信发公司无偿转让了。2005年5月,宁夏信托非法吸储事件暴露后,祖瑞欲金蝉脱壳,伪造了3份不上交金昊公司20%利润的“补充协议”。
案发后,经侦查机关委托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99年至2001年信发公司经营煤炭取得收入1.48亿元,应上交金昊公司利润379万余元。祖瑞通过隐瞒利润、制造虚假亏损的手段,委托五联所对信发公司审计,明确信发公司亏损13.3万余元。机关算尽的祖瑞将应上交金昊公司的379万余元利润占为己有,并将钱款存入自己和家人的账户。
偷逃税款装进自己腰包
祖瑞暴富的另一个秘诀是偷逃税款。
为偷税,祖瑞让财务人员做假账,很多业务收入没有入账,账外经营着大量煤炭购销业务,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的纳税信息。在2001年,她还让财务人员虚开了大量土豆销售发票,用虚构土豆购销业务核算的购销业务量保住信发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掩盖公司经营煤炭出口业务偷逃税款。
经审计鉴定,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信发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近千万元,但只交了0.29万余元,不够利润的一个零头。祖瑞把信发公司的利润包括应该依法缴纳的税款全部据为己有。
2007年7月26日,祖瑞在六安市中级法院受审。法院认为,祖瑞在1999年至2001年担任信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非法占有宁国投公司的投资款28.9万余元和信发公司应上交的20%利润379.6万余元,合计408.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祖瑞在担任信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方面自己隐瞒信发公司的经营收入,制造公司亏损的假象;另一方面又安排公司财务人员采取不列、少列收入、伪造公司账簿凭证,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致使信发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934.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偷税罪。
六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偷税罪判处祖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合计1343.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祖瑞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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