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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贪官作伪证公安局副局长被免职
时间:2008-01-07 11:47 来源: 点击:
    本报榆林讯(记者 王卫平) 因为公安局出具的一份假证明,靖边县原林业局长高玉川贪污8万元而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后经省委政法委调查组调查确认,这份证明系伪证,责任人是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和刑警中队中队长魏东。近日,因替贪官作伪证,王平被免去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据联合调查

组调查,2007年8月1日晚11时,靖边县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杀人案件,次日下午,靖边县公安局将4名嫌疑人抓获。案件侦破后10余天,高玉川来到王平的办公室说,他在侦破上述杀人案中提供过重要线索,要求公安机关给他出具证明。王平答复:“这件事要核实,你找一下办案人员。”时隔不久,王平在局机关院子碰见了该局刑警中队中队长魏东,让魏东核实一下高玉川所言是否属实。王平当时说:“如果情况属实,可以出具(证明)。”8月17日左右,高玉川手拿一份举报材料找到魏东,说自己在“广场杀人案”中有重大立功表现,要求魏东给他出具一份证明材料。同时还问魏东“王平是否说过此事”,魏东回答“说过”。8月21日,魏东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就认定了高玉川提供重大线索。当天下午,魏东将此消息汇报给王平,王平同意给出具证明。

  2007年12月17日,榆林市公安局认定此证据是伪证。12月20日,靖边县纪委作出处分决定:给予王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行政降一级;给魏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行政降一级。同日,靖边县监察局决定:给予王平、魏东行政降一级处分。2008年1月2日,王平被免去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目前,高玉川案所涉公检法系统中已有15名执法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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