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是否都聪明呢?送礼可以理解,限度何在呢?……”昨天上午,原广州石化总厂副厂长梁柏年(副厅级)被控贪污10万和受贿33万余元而出庭受审,庭审中检察官与律师机智对辩吸引着旁听群众,直到中午12点30分旁听区仍座无虚席,有旁听者表示争辩十分精彩。
据了解,梁柏年是主动到省纪委和检察院交代的,检察机关认为此举构成自首,并且梁柏年在案发后已全额退还赃款。目前,此案仍在广州市中院进一步审理中。
拿10万奖金 算不算贪污
据检察机关指控,梁柏年在1992年担任江门石油公司总经理期间,贪污公款10万港币。这10万港币是怎么来的呢?原来,梁柏年在1992年担任江门石油公司总经理期间,以发“单项奖”为名,从江门石油公司拿来30万元港币,并与其他领导分发,自己分得港币1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梁柏年这一行为构成贪污罪。
庭上争辩
被告:分奖的行为是有历史背景也是有文件依据的,当时是全民皆商的年代,连公检法司都兴办企业,国家和省里也有文件允许企业给有功劳人员发奖,因此梁柏年不构成贪污罪。
检察官:这笔30万并不是公司生产所创造的利润,只是由于当时港币升值快,他们用公司的钱用来买卖港币所赚取的,属于公款,因此构成贪污罪。
退回违规津贴 之后又拿回
据检察机关指控,梁柏年在担任江门石油公司总经理期间,曾经兼任该企业设在澳门的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当时,这笔钱是以津贴的形式发给他,但随后有关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国企领导不得在外兼职并收取报酬,于是梁柏年带头将钱退出来。但梁柏年就任省石化的总经理时,江门石化又派人从小金库里支出了这笔钱,交给梁柏年,梁照单全收。因此,检察机关认为,梁柏年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庭上争辩
被告:这笔钱梁柏年仍是当成津贴而收,因此充其量只能是违纪,而不犯法。另外,梁柏年在主观上也没有为江门石油公司谋取利益,即使是批准借款那也是要收取利息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江门石油公司在帮广东石油集团。“再说,领导都是聪明人,梁柏年怎么可能退回津贴款领回受贿款呢?”辩护人说道。
检察官:在梁柏年将款项退回后,这笔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江门石油公司,梁柏年再收取就是受贿,“领导并不一定就聪明,如果领导都聪明,就没那么多高层领导因一时贪念而落马了。”
收下“红包” 5万3千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4年,梁柏年任职广州石化总厂副厂长期间,以红包形式收受下属一间企业负责人陈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3千元。检察机关认为,梁柏年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庭上争辩
被告:那5万3千元的贿款,是下属逢年过节时的慰问金,梁并没有答应下属为其办事谋取利益,因此不构成受贿。而且,在中国礼尚往来很普遍,如果仅仅是逢年过节收受红包而不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则不构成受贿罪。
检察官:中国是人情社会,我也理解,但是送礼要有个限度。100元、200元还可以接受,5万10万甚至百万千万拿来送红包,就不能说是沟通感情礼尚往来了,这已经构成犯罪。何况下属给领导送这样的厚礼,其用心是可想而知的。
(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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