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主任模仿他人签名虚开发票骗取9.6万公款
时间:2007-12-14 10:17 来源: 点击:次
制作虚假维修报告并虚开发票,在报告及发票上仿冒他人签名,骗取公款9.6万元占为己有,12月13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志军系湖北省黄麦岭化工集团选矿厂车间主任及技术设备组副组长。从2004年12月开始至2006年8月,李志军以公司机械维修、设备运输等为名虚拟报告,开出发票,模仿公司总经理以及多名工作人员的签字,在公司财务报账,贪污公款15笔,合计金额9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志军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9万余元,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案发后,其退还赃款4.6万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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