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处长十年受贿百余次一朝领刑11年
时间:2007-12-13 09:56 来源: 点击:次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2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
被告陈某系睢宁县二甲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处处长,负责对外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设施。陈某在十年前就已担任了这一重要部门的领导,自然也就成了众多医疗经销商所关注的目标。开始,陈某尚能遵章守纪,严以律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终于经不住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开始索贿、受贿,且一发而不可收拾,经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陈某十年间共收受贿赂百余次,金额累计折合人民币达十一万元。案发后,陈某已全部退回了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数额巨大,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要求,且由于采购一些非正常渠道药品、器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害,鉴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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