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委原副主任李国英受贿贪污获刑十四年
时间:2007-12-11 09:16 来源: 点击:次
新华网郑州1 2月10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许昌市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国英因受贿、贪污,日前被长葛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长葛市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2岁的李国英在2002年至2007年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许昌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取许昌市宏图工程建筑劳务公司经理刘某等人贿赂款23.1万元。2005年,他又以鄢陵县花木盆景园的名义开绿化工程款发票,将许昌市财政局下拨绿化款27.99万元转到鄢陵县花木盆景园账户后,取出2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案发后,李国英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国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出所得财物,在司法机关掌握其部分受贿的犯罪事实后,主动供述出贪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行为,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审宣判后,李国英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于日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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