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专原校长张喜堂 因受贿罪获刑10年
时间:2007-12-06 10:16 来源: 点击:次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薛华 通讯员 骆建)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副书记(副厅级)张喜堂因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在漯河已经审理结束,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漯河市偃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前后,受工程承包商刘防亮之托,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某宴请张喜堂,席间徐某向张喜堂引荐了刘防亮,并表示刘防亮想承接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希望张喜堂予以关照。2004年3月,在张喜堂的儿子结婚前,刘防亮将10万元人民币放在两箱水果内,在张喜堂家送给了张喜堂,张喜堂将其中8万元存入银行,2万元用于家庭支出。
2004年4月,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招投标,刘防亮没有施工资质,就借用了“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参加投标,并以总分第一的成绩中标道路管网工程B标段,合同价440万元。
此次中标后,在未经招标和校党委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经张喜堂同意和决定,从2004年5月至2004年9月,刘防亮又先后承接了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蒸汽管网工程、电力外网工程等总标额为160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随后的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尽管学校资金紧张,经张喜堂同意,刘防亮仍然拿到了大部分工程款。
为了对张表示感谢和今后能更多地接到该学校的工程,2005年和2006年春节期间,刘防亮先后将20万元送给了张喜堂。今年3月,张听说省纪委正在调查河南财经学院党委书记徐某的问题后,知道刘防亮和徐某关系密切,害怕牵出自己受贿的事情,就将30万元受贿赃款退还给了刘防亮,并安排刘说如果纪检委问及,就说只在一起吃过饭,没有送过钱。案发后,张喜堂承认了受刘贿赂30万元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喜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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