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宗罪 雅安雨城公安分局副局长一审获刑16年
时间:2007-12-06 10:14 来源: 点击:次
4日,备受关注的雅安市雨城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窦树清等人涉嫌犯罪案件,由天全县法院审理后,在该市中级法院审判大厅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窦树清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同案犯王志刚、谭泽全、朱玉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6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树清犯赌博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窦树清所拥有的犯罪工具市区沙湾街川航小区6幢4单元6号住房一套予以没收,违法所得83250元予以没收,巨额财产差额927327.81元予以追缴。被告人王志刚(雨城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原副所长)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两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被告人谭泽全(雨城区公安分局原民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没收违法所得6250元。被告人朱玉清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树清犯赌博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窦树清所拥有的犯罪工具市区沙湾街川航小区6幢4单元6号住房一套予以没收,违法所得83250元予以没收,巨额财产差额927327.81元予以追缴。被告人王志刚(雨城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原副所长)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两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被告人谭泽全(雨城区公安分局原民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没收违法所得6250元。被告人朱玉清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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