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山东受审 受贿超841万元
时间:2007-12-06 09:01 来源: 点击:次
资料图片:何闽旭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5日电(记者赵仁伟、张晓晶)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涉嫌受贿案12月5日上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何闽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至2006年5月,被告人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借干部职务晋升和土地出让、城建拆迁、规划审批、工程承揽之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1万余元,涉及2 7个单位和个人。
据悉,何闽旭受贿案与多家房地产公司有关,涉及金额达人民币530多万元。其中有3名房地产老板向何闽旭送的钱款分别超过百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4年4月,被告人何闽旭为安徽某房地产公司获取153亩国有土地开发使用权和变更建设规划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7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给予的人民币202万元,这也是何闽旭受贿案中数额最大的行贿人。
据了解,上午的庭审进行得比较顺利。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庭对每一笔受贿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随后,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
何闽旭1955年出生,山东省沂水县人,大学文化。1991年起先后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地委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
2006年8月25日,何闽旭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安徽省副省长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2006年9月28日被依法逮捕。
此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9月21日立案侦查,2007年4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5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半天的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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