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要回扣领刑13年
时间:2007-11-26 11:24 来源: 点击:次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范吉英、杜云鹏)11月19日行唐县法院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公开审理了一起商业贿赂案。该案也是行唐县法院多年来审理的首例商业贿赂案。
被告人徐某,曾担任石家庄市某单位高级工程师、总务处负责人,1996年至2000年间,徐某利用其负责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之机,向石家庄市某装饰公司索取巨额回扣,后装饰公司由于资金紧张,支付了部分回扣款后,徐某与其商量将回扣款改为借款,让装饰公司打了四笔欠条。后经徐某多次索要,共计收受回扣款19万元,但徐某仍不满足,仍索要余下的“欠条借款”,并以债务纠纷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院,在不明真相情况下,法庭以正常的债务纠纷审理了此案。
通过群众举报,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认为此案不是单纯的民事债务纠纷,而是涉及索贿受贿的典型刑事案件。遂于2007年10月8日以受贿罪对徐某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院指定此案由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管辖。11月19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期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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