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乾县五名林业公职人员因贪污被判刑
时间:2007-11-24 10:59 来源: 点击:次
近日,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对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案5名林业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5.6万元,分别作了1到3年有罪判决,维护了退耕还林政策。
乾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在查处某村干部有关经济问题时,从中发现林业系统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退耕还林政策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有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重大嫌疑。该院及时安排初查,快速立案侦查。
经侦查,2004年10月,林业系统干部李某以其妻的名义承包了乾县关头乡南庄村西咀水站后的荒坡地,后利用其负责退耕还林设计工作的职务之便,将其中的134.7亩设计为退耕还林,向林业局申报了退耕还林项目,期间先后投资18100元,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李某两次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64656元,除去投资牞实际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47356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2005年,林业系统干部王某和王某某二人商议,决定以每人占有100亩退耕还林指标,找到承包荒山、荒地造林的注泔镇南羊村卢某,以每年2400元为条件,借用卢某的林地申报退耕还林项目,二王又在南道村会计处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卢某的林地向林业局申请了退耕还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二王从财政所领回两轮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计6.4万元归己所有。
2005年冬季,林业系统干部尚某和韩某以其协商占有的120亩和100亩退耕还林指标,进行退耕还林,后韩某以其妻的名义与乾县石牛乡周家河村签订了539.5亩的土地承包合同,将其中的300亩荒坡地和弃耕地设计为耕地向林业局申报了退耕还林项目,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尚某和韩某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45487元。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人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退耕还林政策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将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荒坡地、弃耕地设计为退耕还林项目,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罪判决。(吕贵民 杨 杰 行 刚)
乾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在查处某村干部有关经济问题时,从中发现林业系统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退耕还林政策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有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重大嫌疑。该院及时安排初查,快速立案侦查。
经侦查,2004年10月,林业系统干部李某以其妻的名义承包了乾县关头乡南庄村西咀水站后的荒坡地,后利用其负责退耕还林设计工作的职务之便,将其中的134.7亩设计为退耕还林,向林业局申报了退耕还林项目,期间先后投资18100元,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李某两次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64656元,除去投资牞实际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47356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2005年,林业系统干部王某和王某某二人商议,决定以每人占有100亩退耕还林指标,找到承包荒山、荒地造林的注泔镇南羊村卢某,以每年2400元为条件,借用卢某的林地申报退耕还林项目,二王又在南道村会计处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卢某的林地向林业局申请了退耕还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二王从财政所领回两轮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计6.4万元归己所有。
2005年冬季,林业系统干部尚某和韩某以其协商占有的120亩和100亩退耕还林指标,进行退耕还林,后韩某以其妻的名义与乾县石牛乡周家河村签订了539.5亩的土地承包合同,将其中的300亩荒坡地和弃耕地设计为耕地向林业局申报了退耕还林项目,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尚某和韩某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45487元。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人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退耕还林政策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将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荒坡地、弃耕地设计为退耕还林项目,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罪判决。(吕贵民 杨 杰 行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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