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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原粮食局长受审
时间:2007-11-24 10:55 来源: 点击: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粮食局原局长李坚涉嫌贪污、滥用职权案,11月22日在港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李坚在担任港北区粮食局局长期间,参与贪污、侵吞公款共234万余元,个人分得28.9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逾越职权,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补贴资金125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2月至今年6月间,李坚伙同港北区粮食局和港北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加大储备粮收购单价等收入、虚列或加大储备费等开支,从中套取、截留公款共计234万余元,除去结余的14466.17元和用于招待费等支出23万余元外,余款206万余元全部被李坚等人共同侵吞,其中李坚分得24.8万余元。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侵吞公款4.1万元。

   2006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厅、粮食局以文件形式指定港北区为直接补贴与粮食订单收购点,并下拨种粮农户直补款150万元。时任粮食局局长的李坚授意本部门采取与个体粮贩联合经营的办法,通过差价收购的方式将收上的直补差价按比例上交港北区储备粮公司。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李坚又授意储备粮公司及粮所,利用虚假的合同、入库收购销售单、发放补贴登记表等入账。截至2006年12月,共套取直补款合计125万余元,致使该笔国家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未能发放到农户手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港北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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