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志国,男,46岁,北京人。2003年5月,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在海淀区前区长周良洛的举荐下,星志国被任命为海淀区副区长,分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商务和编办等工作。在此之前,他担任过多年的海淀区财政局局长。2005年7月23日,从副区长卸任担任一国有公司老总的星志国被纪委人员带走。
今年9月底,星志国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一审宣判。判决认定的罪行为两项:其一,星志国收受他人两笔行贿款,折合人民币240余万元;其二,星志国隐瞒其在境外的存款,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最终,依据数罪并罚的计算原则,决定对星志国执行12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20万元财产。
此前的开庭中,星志国曾通过自己的辩护律师提出:检方指控其曾向一商人索贿200万元港币,这与事实不符。他称,该商人是星志国的朋友,几年前从海外回国创业。因手头缺钱,向星志国借了200万港元。两年后,由于此人一直未主动提及还钱,星志国便以“自己要买房”为由,向其索要了这200万港币的债务。其辩护律师据此指出,检方的这200万元港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索贿,而是朋友之间的索债”。
据悉,这一辩护意见未获法院采纳,但律师的另外一条代理意见获得了法院认定:在羁押期间,星志国曾检举揭发另外一起重大的受贿案件,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并据此可以获得从轻处罚。判决书并未明确记载其检举了哪起犯罪。
此前,业界传闻称,星志国的重大立功表现,来自随后落马的海淀区前区长周良洛。星志国入狱后,权衡再三,检举了周曾收受一家中介机构巨额经济贿赂的犯罪行为。
昨天,记者联系到星志国的辩护律师许昔龙,他证实此案已宣判,但不愿就此接受采访。
据知情人透露,一审宣判后,星志国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