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第一时间联系莲都法院办公室获悉,法院审理查明:在2004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陆平为“浙江泰鹤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麻建胜经营的公司提供照顾和方便,多次收受麻建胜为感谢他而送的外币和人民币。
2005年春节前,被告人陆平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己的办公室,收受了麻建胜送的500欧元。2005年10月份,被告人陆平在杭州市丰潭路政苑小区16幢3单元602室的家中,收受了麻建胜送的10000元人民币。2006年春节前,被告人陆平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己的办公室,收受了麻建胜送的500欧元。
2005年12月份,龙泉市小梅莹石有限公司的股东袁绍林为感谢被告人陆平在处理龙泉市小梅莹石有限公司瞒报事故中的帮忙,在青田县××山庄送给被告人陆平1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陆平予以收受。
在2004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陆平为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金海经营的公司提供照顾和方便,多次收受陈金海为感谢他而送的钱、物。其中:2004年底,陈金海为了跟被告人陆平搞好关系,将被告人陆平约到杭州市××宾馆自己住的房间里,送给被告人陆平价值人民币8000元的青田石雕一个,被告人陆平予以收受。2005年8至9月份,被告人陆平家里装修期间,被告人陆平在杭州市苏宁电器商场收受了陈金海送的价值人民币17500元的夏华37寸平板电视机一台。
2005年12月份,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擅自进入矿井界外的密闭区域盗矿,导致有害气体中毒,又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造成三人死亡四人受伤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告人陆平作为省联合调查组的主要负责人,到青田县调查处理这起事故,并住在青田县某山庄。陈金海为了使被告人陆平在这起事故的调查中给予照顾,到被告人陆平住的房间里,送给被告人陆平5000欧元,被告人陆平予以收受。2006年春节前,被告人陆平在杭州市××饭店陈金海住的房间里,收受了陈金海送的10张“杭州百货公司”的购物卡。2007年春节后,被告人陆平在杭州市××饭店陈金海住的房间里,收受了陈金海送的10张“杭州百货公司”的购物卡。
2006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陆平在杭州市××大酒店浙江恒新钼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科住的房间里,收受了王科为感谢他在办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提供的方便而送的人民币10000元。
2005年4月份,萧山永兴马安石料厂的法人代表洪建良,为了使被告人陆平能够在审批该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给予帮忙,以尽早拿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被告人陆平的办公室里,送给被告人陆平3000美元,被告人陆平予以收受。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00元、6000欧元、3000美元及购物卡,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