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蛀虫“偷吃”职工生活费
时间:2007-10-29 10:07 来源: 点击:次
□晚报记者徐松 通讯员展良贤
本报讯郸城县在清理清查一个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倒闭的国有企业时,发现该厂3名主要领导将财政局核发给115名下岗职工的生活补助款20余万元巧立名目进行私分。10月25日,3名被告人均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3年10月,郸城县一个已经倒闭的国有企业原厂长张某、原副厂长杨某和原会计王某3人认为企业已经倒闭多年,没人查账,也没有职工反映财务问题,遂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拨给该厂115名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242502.4元以“代领代发”名义进行私分。经查实,张某将其中的79571.1元据为己有,杨某将其中的75782元据为己有,王某分赃87149.3元。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所有赃款已退回。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杨某、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其他手段占有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因3人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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