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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置新房借款43万 沪某医院内科主任被判六年
时间:2007-10-29 10:14 来源: 点击:
        为购置新房,上海某医院主任医师赵明中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3万元。昨天,市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对其作出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对扣押在案的43万元予以没收的判决。

  2004年底,博士研究生赵明中作为心血管内科学科带头人,被上海某高校引进来沪工作,2005年4月起先后担任该高校附属医院内科主任、心血管内科主任、内科学教研室主任等职。

  在职期间,赵明中经他人介绍,结识上海开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董迪昇。2005年年底,董以借款名义为赵明中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43万元。

  去年3月,赵明中所在医院开展医务大检查,为掩盖自己与业务关联单位有“私交”的事实,赵明中让董迪昇书写收到其还款的假收条一张。直至案发,赵明中未作实际归还。

  今年5月,赵明中因涉嫌受贿被逮捕。9月10日,原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扣押在案的43万元没收。赵明中提出上诉。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赵明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已代为退出了全部赃款,可减轻处罚。原审所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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