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外勾结发包千万工程
2003年,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开发建设征用了一批土地,根据国家土地占补平衡规定,需要异地补充耕地。时任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的樊某代表开发区负责落实补充耕地业务。
按照当年的行情,补充耕地每亩市价要3000余元。樊某得知后,当年4月,通过一中间人与一家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王某取得了联系。在谈造地协议过程中,王某承诺,每亩会给樊某100元好处费。当月,王某顺利取得了开发区第一批次至第十五批次的造地业务,共5085.31亩,并于6月份两次与开发区签订了两份造地协议,总额高达1601.872万元。
三次“抽佣”高达50万元
签订造地合同后,王某分别在萍乡市和瑞金市等地进行荒地开发。2003年7月,王某拿到了第一笔合同款。为了兑现承诺,一天中午,王某赶到南昌打电话给樊某,表示要拿点钱感谢其关照。樊某为了安全起见,让其将好处费给中间人。当天下午,中间人将21万元转交给樊某,樊收下后,从中拿出了7万元送给中间人。
2005年下半年,合同兑现了第二笔款项后,王某又打电话给樊某,约对方吃饭表谢意。樊某通过上次观察,觉得王某办事牢靠,于是答应见面。一天下午,王某从外地赶到南昌,将包好的25万元塞进了樊某的手提包。
几天后,樊某听闻王某要到南昌来办事,便主动约王某见面吃饭。王某一听心领神会,在南昌市某宾馆停车场,王某再次送给樊某好处费4万元。
拿赃款购买豪宅
2006年,樊某调任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任副局长后,将所受赃款大部分在南昌市红谷滩一高档楼盘购置了一套高层住房。
樊某本以为事过多年,且自己已调离了原岗位,也没有再和王某联系过,受贿一事应该会石沉大海。谁知今年,王某因另外的事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审查时,王某供出了樊某受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