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得手后胆子越来越大
1963年出生的张华德,2000年初被聘担任岱庙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副所长,分管征收房产契税等工作。2000年底,泰安某家具大厦因办理房产证找到张华德,张华德答应该大厦负责人可以少征部分税款,并为该大厦开具了金额31万余元的税票,实际只收了1020元。过了一段时间,张华德觉得收的太少,便向该大厦补要了10000元现金,直接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钱进腰包后,张华德紧张了一段时间,总担心东窗事发。但此后没有人过问此事,张华德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此后,张华德的胆子越来越大,一次又一次伸出了黑手。
2001年下半年,张华德在办理泰安某公司名下的营业房房产契税时,实征税款3万余元,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手段,将所征税款全部贪污。
2003年下半年,张华德在办理泰安市某小商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房房产契税时,按3%税率征得现金50万余元,采取套开税票的方法,贪污33万余元。
自2000年底至2005年6月,张华德采用虚构人名、套开税票或收入不记账的手段,贪污税款共计103万余元。
夸口“交契税说了算”
为显示办事“能力”,张华德常在亲朋好友面前夸口:“交契税找我可以照顾一下,我说了算。”于是,很多需要“照顾”的人便通过各种渠道找了过来。
2003年4月,泰安市居民杨某通过熟人找到了张华德,要求在缴纳其女儿名下位于泰安市东湖小区的营业房房产契税时给予照顾。张华德在接受杨某的宴请后立即“现场办公”,开了税票,征收税款14000元,少征15000多元。
2005年2月,泰安市某机关干部高某找到张华德,要求在缴纳泰安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营业房房产契税时给予照顾。张华德与高某平时关系十分密切,考虑到以后用得着高某,便满口答应,利用套开税票的方法,少征税款33万余元。
2003年6月至2005年4月期间,张华德先后十多次擅自决定少征税款,共计人民币82万余元。他所卖的每个人情后面,都是国家税款“买单”。
慷国家之慨的“客气”
2004年9月,泰安市居民翟某在办理房产契税时,去了岱庙财政所,要求在缴纳本人名下的一处营业房房产税款时给予优惠。该房产应按3%税率征税款6万元,张华德利用套开税票的方法,按1.5%税率实征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万元。
2004年,泰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毕某找到张华德办理该公司房产契税业务,张擅自决定按0.8%税率征收,后来因办理的业务太多,又逐渐提高到1%或1.2%,但是税票收据联和通知联上都是按1.5%或3%开的,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27万余元。
2005年上半年,泰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曹某听说岱庙财政所缴纳契税可以减半,就到岱庙财政所缴纳女儿的房产契税,张华德利用套开税票的方法,应征34200元,实征税款17100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17100元。后来曹某回忆说:“当时那人挺客气,就让缴了17100元。”
就是这样一个“客气”的人,滥用职权造成税款损失105万余元。
自己收钱开票没人监管
2005年5月18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了张华德的犯罪事实,于同年9月9日将其逮捕。张华德很快就做了彻底的交待。
法院经审理最终确认:张华德贪污税款共计人民币103万余元,案发后已追回100万余元,尚有2万余元未能追回;擅自决定少征税款,共计82万余元,案发后已追回41万余元,尚有41万余元未能追回;滥用职权造成税款损失105万余元,案发后已追回11万余元,尚有94万元未能追回。
2006年9月20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华德贪污、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滥用职权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处张华德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张华德何以轻而易举地贪污了百万多元,而其犯罪事实却一直没有被管理部门发现?张华德何以拥有这样大的权限,可以随意地决定调整税率、少征税款?
负责该案的泰安市检察院检察官殷娟说,基层财政所规章制度、工作机制上存在漏洞,如税票管理混乱、套开税票、开票收款缺乏监督约束等,致使张华德自己收钱自己开票,根本没人监管。这些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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