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
我家隔壁的老王养了一只大狗,他每次出门遛狗都不拴绳,让我们邻居出门都担惊受怕的,有一次他的狗还咬伤了人。请问民法典有没有规定,如果宠物伤到人该找谁赔偿?
陶然读者:
你好,以下是关于你提出的养宠物伤人谁来担责问题的相关解答。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家里喂养各种各样宠物的越来越多,小区里、公园中遛狗、遛鸟的随处可见。
动物作为人类的伙伴,能够给予人们陪伴、带给人们快乐,但同时动物伤人事件也时常发生,邻里之间也会因此引发矛盾和纠纷。
为了解决此类矛盾和纠纷,民法典就饲养动物侵权时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专门进行了规定。
饲养动物伤人,主人要担责
民法典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一般规定:如果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动物本身无法承担任何责任,受侵害人也不可能找动物进行赔偿,所以规定对动物有管理义务的人承担责任。但是这种一般规定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如果受侵害人对损害的造成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比如,老李养了一条牧羊犬。一天,老李正在路上遛狗,小刘因为之前与老李有个人恩怨,于是故意拿石头砸老李的牧羊犬,结果牧羊犬被激怒,挣脱绳子将小刘咬伤。这时,小刘自己故意激怒狗的行为属于“对被狗咬伤的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老李可以对小刘的损伤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遛狗不牵绳、饲养烈性犬可能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对于生活中一些不文明的饲养动物行为,民法典也有特殊规定。像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受侵权人对损害的造成有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在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比如,还是上面老李和小刘的例子,如果老李在公园里遛狗时没有拴牵绳子,即便小刘故意用石头砸老李的牧羊犬,结果牧羊犬被激怒将小刘咬伤,老李依然要对损害承担责任。但是,因为小刘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存在故意,所以老李可以减轻责任;或者如果老李养的不是牧羊犬而是当地禁止饲养的藏獒,那么即使是小刘故意用石头砸老李的藏獒,老李也要对小刘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
其他人的过错致使动物伤人,该找谁担责
如果饲养动物的人和管理人、受侵害的人都没有过错,而是其他人的过错造成动物致人损害的,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比如,张三养了一只泰迪犬,牵着绳子在小区遛狗时,李四看见张三的泰迪很是喜欢,于是蹲下来摸狗玩,结果这时王五从一旁经过,故意发出刺耳的声音吓狗,这让泰迪非常激动开始狂叫,张三和李四一起警告王五再这样会激怒泰迪的,但是王五不听,仍然继续在一旁恐吓甚至用木棍挑逗泰迪,结果泰迪被激怒,张口咬伤了一旁的李四。李四和张三对李四被咬伤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是因为王五的行为导致泰迪犬被激怒咬伤了李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李四不仅可以向王五请求赔偿,同时也可以向张三请求赔偿,张三赔偿后可以找王五追偿。
民法典的内容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对饲养动物行为的规范,不仅让饲养动物的人更加注意自己的饲养行为,也为受到动物侵害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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