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7月2日电 (刘小红)记者2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张金强等16名被告人涉黑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涉黑团伙非法放贷总计近2千万元,同时采取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持电棒威胁等暴力手段催还贷款。最终,该案首犯张金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被告人张金强、苏艳丽注册成立长治市恒源兴投资有限公司,先后网罗被告人杜明亮、王乐等人,在长治市范围内进行非法放贷,截止2018年总计放贷19555750元,涉及全市11个县区400余人。在部分借款人无法及时归还借款后,被告人张金强授意公司催收部人员采用殴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持电棒威胁、喷漆、贴悬赏公告、摆花圈、拉条幅、堵门、砸玻璃、扔鞭炮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张金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苏艳丽、杜明亮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超、郭磊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大量钱财,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成、奖励等,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格局。
该组织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6项罪名,40起违法犯罪事实,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多数被害人及其亲属慑于该组织的势力和手段,不敢报案;有的被害人长期不敢回家;有的被害人被迫离婚。在公安机关介入时,该组织以“经济纠纷”为幌子,干扰办案,逃避打击。该组织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市场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对此,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金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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