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医院将建安检制度,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医务人员受到暴力威胁时可暂停诊疗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医院根据需要在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同时为急危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医生可以暂停诊疗。
新京报讯 6月5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医院可设置安检措施,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医生可以暂停诊疗。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表示,将在全市282家二级以上医院新建一批统一规范、设施完备的警务室,同步做好既有警务室的升级改造。
此外,《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也表决通过,其中规定,不得擅自丢弃、倾倒、堆放或者遗撒危险废物,否则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医院警务室和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
《规定》明确了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和医院的责任。《规定》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应该会同公安机关等单位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医疗纠纷信息、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数据等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
此外,《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目前,北京已在大部分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了101家警务室。但从实际效果看,有的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的联动还不够密切,急需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规定》提出,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警务室民警应当加强对医院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开展巡逻、防控、处置工作。
医务人员可一键报警
《规定》要求,医院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
同时,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统,主要通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派出所。
如果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民警和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
此外,法规要求,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
医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停诊
法规提出,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就诊人员,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可以依法对其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保护性医疗措施。
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或者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应当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风险提示,安排医院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直至其离开医院;必要时,可以安排相关医务人员回避诊疗,并报告公安机关。
法规明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医务人员所在科室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公安机关,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人员安全。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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