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福建:每个村(居)将配备1名“儿童主任”
时间:2019-10-15 21:1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问题,福建省民政厅联合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近日出台文件,提出到2020年底,每个村(居)配备1名“儿童主任”,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

  “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的主要工作包括,在村镇一级宣传儿童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掌握两类儿童生活、教育、医疗、户籍、监护等基本情况,指导、协助困境儿童家庭申请有关福利和救助,及时报告、分析和保障农村儿童生活等。

  福建省提出,明年年底前,地市一级至少要打造1至2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级以上要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区县一级要确保有一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



福建省还明确,要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购买服务力度,特别要购买具备心理健康辅导能力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等专业性关爱服务。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有儿童790多万,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占儿童总数的6.1‰,困境儿童占3.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占0.94‰。为保障农村儿童的健康成长,目前福建省已配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245名、村“儿童主任”16818名。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